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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刑事律师普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作者:中山刑事律师时间:2020-12-18 22:02:52

  现如今网络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无限的便利,不过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已成为现代社会当中一个非常常见的犯罪了,所以如果通过信息网络犯罪的话,是要被判处刑法的,在我国刑法中有一个罪名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是最近新闻报道比较多的,像贩卖自己的银行卡或者手机卡、微信号从中牟利的行为,都属于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那么,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中山刑事律师在下文,为大家带来相关解答。

  一、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应该立案。

  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量刑标准: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作为网络犯罪的关联犯罪,根据帮助行为留下的线索,侦查机关往往先抓获帮助者,然后再顺藤摸瓜,追踪背后犯罪集团。此类犯罪认定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正犯大多尚未落网,在主、从犯分离的情况下,帮助者是否具有帮助他人犯罪的故意决定了案件的走向。

  三、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犯罪构成:

  该罪犯罪构成在客观上包括:

  1. 存在违法层面的正犯,即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2. 存在帮助行为,即为他人的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在主观上存在帮助正犯的故意,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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