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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在中山涉刑事案件,亲人到底要不要为其委托律师?

作者:中山刑事律师时间:2020-10-05 11:53:24

  刑案无小案,它关乎人的自由、生命。所以说,刑事案件,中山刑事律师建议是一定要委托律师的。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就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盲聋哑、精神病、无期、死刑、未成年,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检法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侦查阶段又最为关键,其搜集、固定的证据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有时候,庭审过程中,如果被告人当庭的供述和辩解与侦查阶的供述和辩解述差距悬殊,主审法官往往最爱问的一句话就是“你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是否属实?”所以,侦查阶段就该委托律师了。

  如果说,侦查阶段没有委托律师;那么,检察院阶段总该委托律师了吧;如果侦查阶段,检察院阶段都没有委托律师,审判阶段无论如何都要有律师吧。

  总而言之,刑事案件、委托律师、宜早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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